法院判决不是法官一个人说了算。具体如下:1 合议庭审理:大部分案件是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他们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判决。2 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由法院内部的资深法官等组成他们从宏观角度对案件进行把控提出意见和建议合议庭需参考审判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判决。3 上级法院监督: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当上级法院可以通过二审、再审等程序予以纠正。4 公开审判原则:审判过程公开包括庭审公开、判决公开等。公众可以旁听庭审判决结果也会向社会公布这使得判决受到社会监督避免法官独断专行。5 法律依据约束:法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判决不能随意作出决定要确保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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