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某县住建局作出的拆迁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请复议。2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当地海关在拆迁相关事务中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3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对某乡人民政府关于拆迁的决定不服需向该乡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例如对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该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选择向法院起诉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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