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案外人针对被执行标的可以提出异议之诉。当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可通过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侵害其权益,通过异议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其权利并排除执行。 权利义务:案外人有举证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反驳案外人主张的权利。 关键构成要件:案外人需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且该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证明权利取得的合同、产权证书等。 及时提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 参与诉讼:积极参与异议之诉,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陈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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