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缴纳罚款不一定需要行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核心分析:对于现场开具罚单的情况,一般需要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以便准确认定违法车辆信息。若通过电子眼抓拍等非现场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处理时不一定非要行驶证,但需明确车辆信息。实务建议:如果是现场处罚,按交警要求提供行驶证等证件接受处理。若是电子眼抓拍的违章,可通过交管12123 APP 等平台处理,处理时确认好车辆信息即可,不一定需要行驶证原件。处理前准备好相关车辆信息资料,如车牌号、车架号等,方便准确处理违章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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