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积金不是必须要缴纳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核心分析:从规定来看,缴存公积金的主体主要是特定类型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只有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才有缴存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单位有义务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并按时足额缴存。职工在符合条件时,享有公积金相关权益,如贷款优惠等。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单位性质需符合规定范围,且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实务建议:若职工想确认单位是否应为其缴纳公积金,可先查看单位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范围。若单位应缴未缴,职工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管理中心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单位补缴。一般流程是职工提交投诉材料,管理中心受理后调查,责令单位整改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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