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时提起的诉讼。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实现和司法效率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继续执行;案外人有义务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关键构成要件:案外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且该权利能够排除执行。4、实务建议:案外人应积极收集证明其权利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产权证书等。若对执行有异议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