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3、核心分析: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方所以通常由其承担费用。这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关键在于明确被执行人身份及执行依据判断是否符合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形。4、实务建议:申请执行人无需预先垫付执行费用。法院在执行立案时会依规定确定费用承担方。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按照规定从执行款项中优先扣除执行费用。若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费用承担义务法院可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扣其财产等。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以推动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确保自身权益通过执行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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