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开庭到出判决书的时间因案件类型、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异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固定时长要求。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3、核心分析: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正常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但可能因特殊情况延长。简易程序则相对较短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关键在于案件是否复杂、是否存在需要鉴定等影响审理进度的因素。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审理及作出判决的时间。4、实务建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在开庭后与承办法官沟通询问案件进展。若想了解大致时间可参考上述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如果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可向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反映督促加快审理进程。同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要求提供证据等材料避免因自身原因延误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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