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刑事拘留侦查期限最长37天。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期限是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特定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日总共最长37天。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公安机关有拘留和提请批捕权检察院有审查批捕权。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等特殊情况。4、实务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执行拘留和提请批捕程序。家属若想了解情况可向办案机关询问进展。若认为拘留超期等情况可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依法进行监督审查。法律程序大致是公安机关先拘留然后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若不批捕则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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