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事故调查报告的出具主体因事故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2、法律依据: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事故调查结束后会出具事故认定书。3、核心分析: 不同事故类型由不同级别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并出具报告。关键在于准确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以便确定调查主体。 各方权利义务方面事故调查部门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证据等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有义务配合。4、实务建议: 首先要确定事故类型然后找到对应的负责调查部门。 例如生产安全事故可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咨询事故调查进展及报告出具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可通过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了解事故认定书出具进度。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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