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施工许可办理需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以确保工程建设合法、有序进行。2、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3、核心分析: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4、实务建议: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企业确定文件等。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部门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审核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补充或修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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