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国家订货合同属于行政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国家订货合同通常涉及国家对特定物资的采购等具有行政管理目的符合行政合同特征。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国家订货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行政主体有要求相对人按约提供货物等权利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货款等;相对人有按要求提供货物的义务也有获取相应报酬等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合同目的具有行政管理性;二是合同主体一方为行政主体;三是合同履行受行政主体监督等。4、实务建议:合同签订:明确合同条款包括货物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证据收集:保存好合同文本、交付凭证、款项往来记录等。纠纷解决:若发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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