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行政拘留前一般不可以要求听证。2、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拘留并不在上述听证范围内。3、核心分析:听证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面临重大行政处罚时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维护自身权益。行政拘留不属于上述明确列举的适用听证的情形所以一般不能要求听证。4、实务建议:如果对行政拘留有异议可以在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则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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