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仅有打款记录没有借条的官司有可能赢但存在一定风险。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3、核心分析: 打款记录可作为借贷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但需证明该款项是基于借贷目的。 若对方能提出合理抗辩如该款项是其他债务往来、赠与等可能影响胜诉。 关键在于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事实。4、实务建议: 收集与打款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 若有证人可让证人出庭作证。 向法院起诉提交打款记录等证据在诉讼中积极应对对方抗辩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