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转移小孩户口属于户籍迁移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上述条例明确了户口迁移的申报流程及相关证明要求。权利义务:小孩监护人有申报迁移的权利与义务需按规定准备材料。关键要件:不同迁移情形有不同的证明材料要求如迁往城市可能需要录用或录取证明等。4、实务建议:收集材料:准备小孩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等基础材料。若迁往城市按要求准备录用或录取等证明。前往办理:前往小孩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后续流程:领取迁移证件后前往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完成户口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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