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迁入集体户口后通常是可以迁回原籍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符合原籍地的户口迁入政策及相关规定就可申请迁回。权利义务:申请人有如实申报信息、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原籍地公安机关有审核并决定是否准予迁入的权利。关键要件:需取得原籍地接收证明等相关材料。4、实务建议:先向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咨询迁回所需材料和流程。准备好身份证、集体户口页等必要证件。如涉及工作调动等提供相应证明。按要求填写迁移申请表提交材料等待审核批准获批后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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