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核心分析:行为主体为生产者或销售者。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进行生产或销售。关键在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掺入行为。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食品样本、生产销售记录、采购凭证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程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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