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综合评标法下最低价不一定能中标。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核心分析:1. 综合评标法并非单纯以价格论英雄而是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技术、服务、商务条款等。2. 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若仅价格低但其他关键方面不达标也不能中标。3. 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即便价格最低也不能中标防止不正当低价竞争。4、实务建议: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项评审因素及权重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证公开。2. 投标人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针对各项评审因素充分准备展示自身优势。3. 收集整理能证明自身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实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业绩案例、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4. 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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