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夫妻一方签订完离婚协议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后悔。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核心分析:首先如果只是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的协议未生效。其次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对于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撤销。关键在于是否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4、实务建议:若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想反悔可直接表明态度。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应收集相关证据如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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