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诉讼保证金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退还。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3、核心分析:首先若存在保全错误的情况被申请人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其次申请人主动撤回保全申请保证金也应退还。再者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保证金同样要退还。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定解除保全的情形。4、实务建议:当符合退还条件时当事人可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要求退还保证金的理由及依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审查通过会按照规定办理退还手续。收集证据方面要留存好证明符合退还条件的相关裁判文书、撤诉申请等材料。若对退还事宜存在争议可向法院的立案庭或执行局咨询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必要时可寻求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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