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彩霞律师,作为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服务地区为浙江宁波慈溪,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把握程序节点,致力于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同时,她还是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和慈溪市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执业以来,赏彩霞律师代理了大量各类案件,在业界与当事人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下面重点介绍她办过的案例2。案例详情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付某(化名)在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明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从梁某、姜某等人处购进所谓的“韩国处方减肥药”,并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其具有“不节食、不运动,即可瘦身”的功效,以快递发货、线上收款的方式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其销售金额达12.2万余元,非法获利3.5万余元。后经检测,该减肥药中含有麻黄碱,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付某(化名)因此被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因销售金额较大,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辩护过程付某(化名)的辩护人赏彩霞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其一,付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坦白与悔罪态度;其二,付某(化名)并非直接生产者,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其三,付某(化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赏律师据此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结果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化名)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属“有其他严重情节”。但鉴于其具有坦白、立功、全部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四千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其余三名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案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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