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战场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刘东阳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成功办理了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案件,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其中,“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复杂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的深厚功底。“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早在2003年就注册了“老x坊”商标,2015年又注册了老x坊图形商标,并将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上。然而,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x坊”、老x坊图形商标极为相似,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也完全相同。在这起案件中,刘东阳律师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他指出,“鑫老x坊”商标含有“老x坊”三个字,与“老x坊”商标相同,且“鑫”音同“新”,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鑫老x坊”商标系新“老x坊”商标,应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同时,“老x坊”商标注册时间较早且具有一定影响力,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x坊”商标的专用权。此外,“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所使用的瓶体、瓶贴的构图、颜色、产品介绍等均与“老x坊”芝麻调和油的包装、装潢近似,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刘东阳律师的观点,判决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停止侵犯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除了“鑫老x坊”案,刘东阳律师办理的“麻*天”商标侵权案同样引人注目。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并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享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刘东阳律师巧妙地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我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他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有关“使用在先抗辩”及“食用油和花椒油属于类似商品的主张”,最终获得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该案件还被知识产权报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在“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进行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最终成功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展现了他在商标确权类行政争议解决方面的专业能力。“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中,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包括服务目的与性质的本质差异以及行为模式的本质区别。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客户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刘东阳律师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案件中,也都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刘东阳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件,代理与诉讼双轨成长路径使其既熟悉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前端确权流程,又精通商标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等后端争议解决,尤其对商标领域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形成系统化方法论。他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从商标布局、驰名认定到维权保护的一体化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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