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不愿生孩子,另一方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双方都有平等的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2. 但如果一方故意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或者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致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同意生育,另一方因此受到精神损害等,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3. 此外,如果因生育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这并非基于不生孩子的行为本身给予赔偿,而是综合考虑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的酌定。总之,单纯因一方不愿生孩子而要求离婚赔偿通常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