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这场战斗中的关键角色。丁云龙律师,这位拥有近二十年法律职业经历,兼具政府机关、检察机关工作背景与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的法律人,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其中,他成功为一起在校生盗窃案的当事人小某(化名)争取到不起诉决定的案例,更是让人印象深刻。小某(化名)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因临时起意在宿舍盗窃同学一台价值6300元的笔记本电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拘留。其家属在取保候审阶段委托了丁云龙律师团队,核心诉求是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小某(化名)学业及未来的影响,争取不起诉处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小某(化名)盗窃数额已达“数额较大”标准,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能否基于其特殊身份及情节,突破刑事处罚框架争取不起诉。从案件初始情况看,涉案电脑价值经鉴定符合盗窃罪追诉标准,小某(化名)对盗窃事实亦供认不讳,辩护重点需聚焦“情节轻微”的法定要件。接手案件后,丁云龙律师团队制定了“情节辩护+权益修复”双重策略。在情节辩护方面,他们及时固定小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的笔录,证实其坦白情节。如实供述不仅体现了小某(化名)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认识,也为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提供了便利。同时,协助小某(化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权益修复方面,丁云龙律师团队多次沟通小某(化名)家属与被害人,促成4000元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是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这不仅体现了小某(化名)及其家属对被害人的歉意,也为小某(化名)争取从轻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他们还调取小某(化名)在校成绩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佐证其系初犯、偶犯且平时表现良好。这些证据表明,小某(化名)并非惯犯,此次犯罪只是一时的冲动,他在学校的表现一直不错,具有很大的改过自新的潜力。审查起诉阶段,丁云龙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证了三点。首先,小某(化名)系在校学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临时起意犯罪与惯犯主观恶性有本质区别。在校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的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小某(化名)的盗窃行为是在一时冲动下做出的,并非蓄谋已久,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次,小某(化名)已完成退赔谅解,被害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会矛盾已化解。通过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小某(化名)弥补了自己的过错,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社会矛盾也得到了化解。最后,结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对小某(化名)不起诉更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能给未成年人(作案时刚成年不久)改过自新机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和改造,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丁云龙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把握“情节轻微”的核心要件,既不回避犯罪事实,又通过法定从宽情节与权益修复行为构建完整辩护逻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起案例为在校生刑事案件辩护提供了有效思路。它告诉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仅要关注法律的适用,还要关注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和情节,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提醒广大在校生要珍惜学习机会,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丁云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为小某(化名)的未来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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