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婚协议上约定不要抚养费后期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要的。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核心分析:首先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但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其实际需求如孩子生病、上学费用增加等。当出现这些必要情况时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其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前期协议而完全免除。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存在子女“必要时”的情形。4、实务建议:如果要主张增加抚养费首先要收集孩子实际需求增加的相关证据如医院的病历、缴费凭证、学校的费用通知等。然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对方支付相应抚养费。法律程序大致为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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