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若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同时该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3、核心分析:法院执行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为前提。当对方没钱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需积极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4、实务建议: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信息及时向法院提供。可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企业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方式获取线索。若发现线索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恢复执行并附上财产线索相关证据。同时可与执行法官保持沟通了解执行进展及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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