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立案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为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先由原告垫付诉讼费待案件审结后依判决结果确定承担方。 权利义务:原告有先行垫付义务败诉方有承担费用责任。 关键要件:以案件最终胜负结果来判定诉讼费承担方。4、实务建议: 原告立案时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保留缴费凭证。 若胜诉可在判决生效后要求被告支付应由其承担的诉讼费。 若对诉讼费承担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二审法院会重新审查判定。 若涉及司法救助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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