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8岁孩子在父母离婚时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表达其愿意跟随的抚养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3、核心分析: 逻辑:8岁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尊重其意愿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权利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孩子有权表达自己想跟随一方生活的意愿。关键在于孩子真实意愿的表达。4、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可通过孩子日常表达、书面陈述等方式留存其意愿证据。 沟通协商:父母先自行协商尊重孩子意愿。 诉讼途径: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提交孩子意愿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判断按照孩子意愿作出有利于其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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