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男女双方不见面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离婚。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3、核心分析:首先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确实无法到庭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法定离婚事由。4、实务建议:如果双方不见面想协议离婚那是不可以的必须按流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一方想诉讼离婚可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过错行为证据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经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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