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给孩子改姓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该改姓行为存在争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3、核心分析: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氏。关键在于证明另一方不同意改姓这一事实。父母对孩子姓名变更有平等的协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4、实务建议:首先收集男方不同意改姓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反映情况说明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改姓的情况请求恢复原姓氏。也可以考虑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阐述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孩子原姓氏。在诉讼过程中需围绕男方不同意改姓的事实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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