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一定存续期限要求。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3、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效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应及时变更遗嘱形式。 权利义务:遗嘱人有订立遗嘱处分财产的权利但要符合法定形式。见证人需如实见证遗嘱订立过程。 关键要件:危急情况是前提两个以上适格见证人是必要条件。4、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记录危急情况发生的具体情况、见证人的身份信息等。 寻求帮助: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订立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程序:危急情况消除后尽快重新订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以取代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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