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夫妻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合意签订离婚协议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信息、遵守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登记的职责。关键要件: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申请。4、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申请: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发证):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般在申请后的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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