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房屋买卖合同代签是否有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3、核心分析:若代签人有合法有效的代理权比如获得书面授权委托那么代签行为有效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相对人。若没有代理权等情况但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合同也有效。若未获授权且未被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不过相对人若是善意的可能存在其他权利主张。4、实务建议:收集代签相关证据如授权委托书等。若对代签效力存疑及时与相关方沟通要求被代理人追认或明确态度。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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