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协议离婚目前在我国是有冷静期规定的不能不用冷静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是为了给夫妻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权利义务方面双方有平等的申请离婚及按程序进行的权利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申请离婚登记并经过三十日冷静期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4、实务建议:如果决定协议离婚要提前了解冷静期规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充分沟通是否真的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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