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公证的遗嘱则是遗嘱人自行订立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证明力上可能弱于公证遗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3、核心分析:公证遗嘱有公证机构的介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易被证明证明力较强。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同样有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实质要件要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遗嘱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公证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4、实务建议:若选择公证遗嘱遗嘱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等。不公证的遗嘱遗嘱人要注意保留订立过程的相关证据如草稿、订立时的录音录像等。当有多份遗嘱存在时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新的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效力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遗嘱效力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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