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数额需综合多种因素确定没有固定统一标准。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核心分析: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如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财产等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实务建议:若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若通过诉讼解决需收集能证明自身收入、孩子实际花费等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孩子的学费发票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判决后若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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