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原则上我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内可能会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对方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1. 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之分。对方全责,我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比如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2. 交强险赔付后,不足部分由对方车辆的商业险及对方车主承担。实务建议:1. 及时报警并通知双方保险公司,留存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2. 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理赔等流程,提供相关医疗票据、维修发票等材料。3. 若与对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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