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偶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顺路搭载乘客并收取一定合理费用的顺风车接单不算非法营运。但如果以顺风车名义长期、频繁从事经营性运输,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则可能构成非法营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核心分析:判断是否非法营运关键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且是否具备营运资质。如果只是偶尔顺路,费用合理分摊成本,属于民事上的好意同乘,不构成非法营运。若长期大量接单,明显以营利为目的,则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实务建议:对于顺风车车主,应明确自己的行为性质,合理界定顺路接单范围,避免过度商业化。监管部门判断时会综合考量接单频率、收入情况等。若被认定非法营运,车主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行程记录、费用明细等,证明自己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解释,争取从轻处理。也可咨询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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