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不承认,受损方仍可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首先,事故责任认定并非仅取决于对方承认与否。交警部门会依据现场勘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若对方全责,其就有义务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关键在于受损方要积极收集各类能证明对方责任的证据。实务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收集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寻找现场目击证人并记录其联系方式。保留好事故相关的各类票据,如医疗费用发票、车辆维修发票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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