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对方逃逸并不在上述不赔范围内,所以交强险应正常理赔。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交强险具有公益性,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助,对方逃逸不影响交强险对受害人损失的赔偿。 各方权利义务: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受害人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关键构成要件:交通事故实际发生且属于交强险保障范围。实务建议: 及时报警并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如拍照、记录事故细节等。 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事故相关信息。 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提供所需材料,如事故认定书等。 若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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