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承揽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核心分析:1.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定作人主要关注工作成果。2. 委托合同里,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处理事务,后果直接归委托人。3. 权利义务不同,承揽人完成工作有报酬请求权;受托人依约处理事务有费用请求权等。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合同目的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同安排。实务建议:1. 明确合同性质,若想订立承揽合同,需明确承揽工作内容、成果要求、报酬等。2. 若订立委托合同,要约定委托事务范围、权限、费用等。3. 若对合同性质有争议,可收集合同条款、履行过程中的文件等证据,必要时咨询律师或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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