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快速处理通常是有事故认定书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核心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事故,交警会依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等认定责任并制作认定书。这是明确事故责任归属的重要文件。各方当事人有配合交警调查、如实陈述情况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包括现场证据的固定、当事人如实陈述等。实务建议:发生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交警,准确提供相关信息。现场拍照留存证据,包括事故车辆位置、碰撞部位、交通标志等。若当场未拿到认定书,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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