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骑电瓶车被交警罚款后,需按照规定缴纳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核心分析:交警开具罚款决定书后,当事人有缴纳罚款的义务。缴纳期限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方式一般是到指定银行缴纳,特殊情况可当场收缴。实务建议:首先查看罚款决定书上指定的缴纳银行。携带罚款决定书前往该银行,可通过银行柜台、自助终端等方式缴纳罚款。若当场收缴罚款,要确认交警出具的是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注意保存好缴纳罚款的凭证,以备后续查询。如果逾期未缴纳,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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