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省道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核心分析:法律明确规定乘坐人员需系安全带,这是保障乘车人安全的基本要求。副驾驶作为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违反了道路通行规定。处罚的关键在于副驾驶未履行系安全带的义务。实务建议:交警在执法中发现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可直接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车主来说,应提醒副驾驶乘车时系好安全带。若收到罚单,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收集如乘车时未系安全带的实际情况说明、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相关视频等证据,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按复议程序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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