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不缴纳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同时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动者因公司未缴纳保险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键在于证明公司未缴纳保险这一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可到社保部门查询)等。与公司协商补缴保险及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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