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1.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2. 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它在法律上视为预付款若合同履行订金可抵作价款;若合同不履行收受订金一方应如数返还。比如在房屋买卖中若约定为定金买方反悔不买卖方可不退定金;若卖方反悔不卖要双倍返还定金。若约定为订金无论哪方反悔卖方只需退还订金即可。所以在签订合同交付款项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因一字之差导致权益受损。如果对款项性质存疑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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