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1. 适用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2. 决定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3. 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4.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 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在取保期间司法机关仍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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