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 准备材料: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立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立案。 调解: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 审理:调解不成的法院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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