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两个儿子中有一个去世后在世的儿子仍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子女数量的减少而改变。2. 在世儿子应承担起主要赡养责任: 包括为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保证父母有足够的生活费用满足日常开销。 给予生活上的照料如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生病护理等。 给予精神上的慰藉关心父母的情感需求经常陪伴父母等。3. 如果在世儿子确实因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难以独自承担全部赡养义务: 可以与父母协商在其他近亲属(如儿媳、女婿等愿意的情况下)的协助下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以保障父母基本生活。 还可以咨询法律援助机构看是否能通过合法途径减轻自身赡养压力比如合理分配父母的财产用于养老等但这并不免除其赡养的法定义务。总之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世儿子要积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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