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如下:1. 有担保的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比如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2. 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先于普通债权清偿。4. 普通债权:在上述债权之后获得清偿。多个普通债权人按照比例受偿。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按上述顺序依次受偿。若存在多个普通债权人法院会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按照债权比例公平分配财产。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参与分配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清偿顺序或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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